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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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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

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管理,切实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特别是公职人员和从事快递、外卖等使用摩托车、电动车配送的驾驶员,必须严格模范佩戴安全头盔。

二、全县各镇、各级部门、各行各业等要积极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严格要求单位干部职工带头表率,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自觉模范佩戴安全头盔,全面营造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

三、鼓励保险公司、摩托车和电动车销售等企业采取免费赠送、优惠促销等惠民方式发放安全头盔,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四、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务必全程佩戴头盔。

特此通告。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编辑:奋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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