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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了,又一千万级换购大市场!本省相关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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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一方面关切民众民生,为打造安全舒适便捷出行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另一方面,全行业更关注的是,保有量约2800万辆的安徽市场是否能带来巨量的换购需求,成为继浙江大换购之后的又一“销量池”及“掘金地”,让终端迎来新一轮的量利齐飞?

《条例》共7章49条,涉及生产、销售、登记等方面内容。其中,对生产销售方,《条例》主要有以下4点明确:

1、国内生产和进口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2、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销售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3、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或者更换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拆除或者改换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改变电动自行车铭牌、电动机编码、整车编码等;违反规定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影响交通安全。

当然,3月1日起,以下4种行为将处罚,请商家及车主注意:

1、 非法改装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骑电动车上路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发现违规载人可处警告或50元罚款。

3、 擅自改动电动车外观,加装挡风被遮阳伞的违法行为,可处200元罚款,并可进行扣车,车主注意。

4、 乘骑电动车未戴头盔上路的违法行为,可处警告或50元罚款。

业界认为,《条例》的施行在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刺激安徽电动车市场,让商家提前迎来换购高峰。
其中,经交警支队核实,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合肥市电动车保有量约200万,百分之九十都是“超标车”。对于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临时通行标志,意味着从2024年1月1日起禁止上路,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及临时通行标志过期结束仍上路通行的,将严格依法处罚。

可见,率先公布的合肥“超标车换购”时间表,在为用户带去便捷安全出行的同时,也必将为全省大换购率先树立“合肥模式”典范。按照市场规模及超标车占比来看,保有量约2800万辆的安徽市场,有望释放出千万级的潜在换购需求,这对整个行业、各大品牌、广大商家而言都将是重大利好,必将迎来换购市场井喷及销量爆棚!
当然,换购机遇往往意味着竞争进一步加剧,快一步捷足先登,慢一步错失良机,联盟在此提醒大家注意提前了解和准备。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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