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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电动自行车失火致5人亡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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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0日,北京市通州一小区因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经现场搜寻,在五层房间发现了5个人,但已无生命体征。

火灾现场,起火建筑共5层,高18米。其中4层、5层为复式结构。3层起火后迅速蔓延至4层阳台,并蹿至客厅及5层卧室。此次火灾事故教训惨痛,现场触目惊心,被烧的居民家中几成废墟,场面骇人。

2022年6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庆宝失火一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庆宝自2021年7月开始租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多次在室内直接或以“飞线”的方式给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同年9月20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张庆宝在屋内南侧阳台再次给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楼道、外墙和室内安装装饰火灾损失人民币98174元。被告人张庆宝在灭火未果后报警,后在现场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通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庆宝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相关管理规定,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引发重大火灾,造成五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庆宝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及其犯罪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根据被告人张庆宝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微信公众号截图

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应做到以下几点:

到正规门店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保存购买凭证;
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恶劣环境下的使用,尤其是雨雪天气的使用,要注意定期保养检查;
严禁私自超标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

严禁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充电过程中一定要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室外充电,尽量远离住宅,绝对不要停放在建筑物内,尤其是楼梯间、楼道口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不能使用“飞线”或私拉乱接电线充电;

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切断充电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或者大量水进行扑救,同时组织群众疏散,拨打119报警求助;
建议物业及社会单位、出租公寓、村民自建房产权所有方在本辖区管理范围内,建设充电桩、充电棚、充电柜等设施。

市民应自觉做到电动自行车甚至电池不上楼、不入户充电,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需更换电池一定到正规店面让专业人士进行操作,请勿私自拆卸。

经销商店面销售应禁止给消费者非法改装,如果因改装造成的安全事故,谁都担不起这个责任。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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