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应用

电动力微信公众号

交警支队:关于我市未满16周岁学生不骑电动车摩托车的倡议!

分享到  

尊敬的老师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水平快速发展、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以及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急剧增长,在方便大家出行的同时,交通路况日益复杂多变,交通安全问题也逐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其中,由于未满16周岁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致使骑乘电动车、摩托车时事故频发,未成年人安全出行教育刻不容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为了您和家人安全出行,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郑重发出如下倡议:

一、学校要积极担负起教育主体责任,将学生安全教育放在首位。重视学生安全教育,设置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倡导文明礼让。与交通部门合作,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通过经典案例逐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宣传媒介,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宣传,在学校营造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制定学校学生安全出行制度,严禁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进入学校,切实把好学生安全进校园第一关。

二、家长要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注重家庭教育,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孩子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孩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坚持以身作则,拒绝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电动车、摩托车,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孩子驾驶电动车、摩托车。

三、同学们要严以律己,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遵守交通法规,知法守法,做到文明礼让出行。自觉做到不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外出,不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活动。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未成年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创建文明、安全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倡议人: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22日

编辑:说书先生

网友评论

正在改版,即将上线。
正在改版,即将上线。
正在改版,即将上线。
正在改版,即将上线。
正在改版,即将上线。
正在改版,即将上线。
正在改版,即将上线。
正在改版,即将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