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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电动车“飞线充电”的通告
2020/5/10
来源:红寺堡公安
作者:红寺堡公安
为深刻汲取区内外
电动车
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
电动车
“飞线充电”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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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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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飞线充电”。
二、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将充电区与住宅区分离,按照规定集中设置
电动车
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管理责任。
三、
电动车
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四、受场地环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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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要与建筑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独立设置,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设施。
五、
电动车
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充电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落实安全用电措施。
六、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应当加大《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执行力度,教育引导市民规范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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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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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放、“飞线充电”行为。
七、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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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或拨打“96119”举报电话和其他有效途径,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吴忠市公安局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忠市城市管理局
吴忠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5月7日
编辑:说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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