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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车主注意!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也要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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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近日,景德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石岭中队巧打时间差,全中队利用午休时间,不畏严寒,在辖区范围内大力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让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营造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共查获酒驾4起,其中二次酒驾2起。

近日,二大队石岭中队在吕蒙大桥附近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H85***的“大蓝牌”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满身酒气,民警随即对该驾驶人张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不到十分钟程某也驾驶一辆赣H82***“大蓝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路过被执勤人员拦下,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起初张某、程某以为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车,即使酒驾也不会被罚的,但在民警告知其所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并进行了详细的法律法规宣讲后,就意识到自己交通违法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而两人因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酒驾带来的危害早已成为社会的共识,然而比起酒后禁开汽车的“常识”,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却似乎成了不少人安全意识中的“盲区”,变成了无关紧要的小事。饮酒驾驶电动摩托车不是小事,不可存有侥幸心理。

交警提醒,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和二轮轻便摩托车上路行驶有明确规定,市民在购买车辆时要仔细询问与辨别,驾驶上路就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资格与车牌,同时对于交通违法,依法按照机动车标准进行处罚。


(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奋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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