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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车、摩托车、农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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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车、摩托车、农用三轮车交通
违法行为管理的通告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全县交通恢复正常,春耕复产工作已开始,农村道路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违法载人行为多发,造成极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坚决遏制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疫情期间防控和春耕生产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和《临夏州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0年3月3日起,临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处200元罚款。
二、无驾驶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
四、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50元罚款。
五、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六、驾驶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农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七、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
八、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处50元罚款。
九、农用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违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3月3日
编辑:说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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